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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保险起付线规定说明
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:享受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,退休人员及无保障老年人在同一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金为1300元,第二次起(包括第二次)每次住院,起付金下调为650元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学生,住院起付金为每次住院650元。
享受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,退休人员及无保障老年人在同一年度内第一次接受门诊特殊病治疗,起付金为1300元,从第二次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金。享受医疗保险的学生接受门诊特殊病治疗,第一次治疗起付金为650元,从第二次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金。(如下表)
备注:
1.以上起付线标准均是一年内有效,第二年度起重新计算。
2.门诊特殊病结算年度以办理日期为准,第二年度申请通过后重新计算
3.属于北京市生育险报销范畴的不收取起付金。